--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您好!刚给您电话沟通过了,本地购买商品住房在办理本地公积金贷款前,签了购房合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需留够可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提供备案日期在五年内的购房合同原件、本地已付房款收据或者购房发票(异地购房需提供购房发票)、身份证、提取人1类银行卡、房屋权利人非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 公积金贷款要求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的担保或者大额分期,有的话需提前还清,等待人行征信系统更新后再打印征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查看,用微信放大镜搜索三门峡公积金点击关注,找到服务指南点开、找到贷款业务指南点开会有一个倒计时跳转的页面、服务指南点开下载贷款业务指南查看现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其它需要咨询的,也可拨打以下各管理部电话咨询: 1、市中心: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0号(军分区东侧) 市区营业部:崤山中路30号公积金办公楼二层 2775650 2775651 商务区营业部: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三层 2775850 2、义马市管理部:义马市珠江路人行东侧 5828287 3、渑池县管理部:渑池县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4815690 4、陕州区管理部:陕县高阳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金涛花园门口) 3837977 5、灵宝市管理部:灵宝市长安路建行二楼 8852197 6、卢氏县管理部: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7871301 热线服务电话:12329
2025-08-27 17: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