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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康复医院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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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们是三门峡市康复医院的部分合同制职工,现依法向贵中心反映我院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恳请贵中心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导我院整改。 事实情况 经查证,我院目前执行差异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 在编职工36人 ,按12的法定上限比例缴存; - 合同制职工160余人 , 仅按5的最低比例缴存。 该差异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程序,亦未获得合同工本人同意,违反国家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为所有职工实行统一缴存比例,且比例范围限定于5-12。另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我院当前做法已直接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 核心诉求 恳请贵中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开展专项督查 核查我院近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重点比对在编职工与合同工的缴存比例、基数差异。 2. 责令限期整改* 要求我院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统一全体职工缴存比例(按5-12范围内自主选定); - 补缴合同工历史缴存差额及法定利息。 3. 依法实施监管 若拒不整改,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关乎职工基本住房保障权益,“编制差异”不能成为实施待遇歧视的合法理由。我们坚信在贵中心的依法监管下,我院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条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此致 敬礼! 2025-08-04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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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8月5日下午,我中心已与单位经办人面谈沟通,表示回去会向单位领导上报,妥善处理此事。 2025-08-06 11: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