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您好:购房提取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 1.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1)备案日期在五年之内的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 (2)已付房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异地购房须提供购房发票);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2.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 (1)发证日期五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再次提取需间隔满12个月。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房屋过户后发证日期在五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再次提取需间隔满12个月。 以上权利人非本人的情况,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 也可以拨打以下各管理部电话详细咨询: 1、市中心: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0号(军分区东侧) 市区营业部:崤山中路30号公积金办公楼二层 2775650 2775651 商务区营业部: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三层 2775850 2、义马市管理部:义马市珠江路人行东侧 5828287 3、渑池县管理部:渑池县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4815690 4、陕州区管理部:陕县高阳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金涛花园门口) 3837977 5、灵宝市管理部:灵宝市长安路建行二楼 8852197 6、卢氏县管理部: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7871301 热线服务电话:12329
2025-08-04 15: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