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您好:2023年4月20日起已恢复商转公办理业务。 原政策:暂停商转公业务,是指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暂停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 调整为:恢复商转公业务。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2年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所购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贷款额度 首套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首套住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90%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系数; 注:每月归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双方住房公积金基数之和的50%;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5;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0.7; 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0.8; 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0; 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2; 60<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1.5。 最高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限额。
2023-07-07 16: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