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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专项稽核

发布时间:2020-09-11 16:29 查阅次数:539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8月份以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专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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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专项稽核主要对异地购房提取特别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提取行为进行了集中排查。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当地房管信息系统查询、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等方式,针对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提取业务开展情况、违规提取情况等进行核查。中心稽核科通过调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留存档案、登录业务系统核查、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等方式,分别逐项对各营业部、各县(市)管理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稽核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梳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稽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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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专项稽核,中心进一步优化了提取审核流程,规范了提取档案管理,强化了内部风险管控,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推动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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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有效。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整治力度,对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发生骗提、套提行为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中心业务系统中记载其失信记录,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住房公积金;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入信用“黑名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