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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中心各办公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5 23:23 查阅次数:584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各科室、各业务经办网点,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河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各办公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心机关各科室、市区营业部、商务区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

二、实施要求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中心各办公场所应当提醒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场所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2020年1月26日